“五一”前夕,中央紀委先後集中曝光了幾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專門開設了糾正“四風”監督舉報直通車欄目,引起廣泛關註。“五一”是一個重要節點,“四風”問題可能會有所抬頭,並以更隱蔽的形式 出現。人情往來也是抓節點中的重要部分。梳理近年來披露的一些腐敗案件,就會發現,很多案件被告人均有“收受他人禮金、紅包”之類的陳述。從這些案件發展脈絡來看,不少貪官就是在人情往來中,一步步墜入了犯罪的深淵。
  人情蛻變:是思想逐漸放鬆的過程
  很多貪官在落馬後直言,自己是被“人情”擊倒的。分析當下的官僚主義、公權私用甚至腐敗等現象,從中都可以發現“人情”的影子。
  “對於收受‘朋友’的所謂‘禮金’而墜入犯罪深淵的眾多案例,作為旁觀者自然不難明辨,作為當事人事後也不難‘洞若觀火’,而作為身處其中的當局者,要在特定情境中作出正確選擇,確非易事。”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教授袁柏順表示。
  因受賄罪於2013年8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河南省開封市原市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李森林(副廳級)在懺悔時表示:“給我送錢的,絕大多數都是利用節假日‘人情往來’,我覺得自己就是被‘人情往來’面紗下的銅臭熏倒的。”“回想我的過程,多麼像溫水煮青蛙啊!我就是水中的那隻青蛙,水溫慢慢升高自己卻渾然不覺……等到水溫高了受不了想跳出來時,四肢已經半熟,無能為力了。”李森林在懺悔書里說。
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郝建臻表示,從開始時的提心吊膽,到後來的心安理得、麻木不仁,都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、從小到大、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,這同時也是一個思想逐漸放鬆和蛻變的過程。
  人情尺度:正常往來還是變相賄賂
  “包括領導幹部在內的公職人員,也有其作為普通社會成員的生活,有正常的社會交往,這其中就免不了有‘禮尚往來’。”袁柏順說。
  郝建臻表示:“身為領導幹部該小心,特別是他人以‘正常的友情交往’為藉口向你做利益輸送的時候,要保持警惕。”
  說易行難。特別是當一個人面對足夠大的誘惑和權力行使的“空間”的時候,這種人性自我膨脹的一面就會暴露無遺。
  2008年11月,重慶市規劃局原副局長梁曉琦受賄1589萬餘元被一審判處死緩。一個月之後,他在寫給紀檢監察機關的懺悔書中如此沉痛地懺悔:“對於紅包、禮金之類,從一開始不予拒絕,早晚就會突破防線。防線一旦突破,剩下的必然只有貪婪的後果。”
  梁曉琦並非個例。從以往貪官的落馬軌跡來看,多數與“紅包”問題相生相伴。
  現實中,有些賄賂進行得十分隱秘。比如借逢年過節、婚喪嫁娶、生日壽辰等的機會,變相送禮收禮;以正常的人際交往或尊重親情友情之名,行徇私投機或行賄受賄之實;乘檢查工作、考察考核、指導調研等機會,拿點價格不菲的“土特產”、“紀念品”,等等。
  人情往來:別拿習俗慣例當幌子
  在一些腐敗案件中,很多貪官以“人情往來不算受賄”為藉口,妄圖為自己的罪行開脫。
  涉嫌受賄12.3萬元的武昌規劃土地管理局原局長楊少洲2006年10月在法庭上受審時,否認了所有指控,認為別人送他錢都是正常的“人情往來”。
  楊少洲庭上辯稱,別人送紅包財物,都是社交中的禮尚往來,他也都還過情。尤其是他小女兒結婚時,一徐姓房地產商曾送1萬元賀禮,不久徐家辦喪事,他即回送了5000元禮金,云云。
  所謂“人情往來”不過是貪官受賄的“遮羞布”罷了。正如檢方指出的那樣,給楊少洲送賀禮的那位房地產商曾托楊少洲辦過事,“賀禮”實際上是“好處費”。其他人送錢,也都是有求於他。
  實際上,“人情往來”早就成了貪官斂財的手段之一。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協副主席、白山市委統戰部部長李鐵成在擔任靖宇縣主要領導期間,大肆受賄“賣官”,受賄的途徑是“六大日子”,即自己的母親去世、自己手術住院、三個子女結婚,再加上逢年過節。在賀婚、探病、祝壽、拜年、弔唁等理由中,李鐵成受賄絕大多數是發生在“人情往來”的面紗下。“錯把賄金當禮金”背後反映的是習俗慣例等對法律紀律的凌駕。袁柏順表示,公職人員若單以前者而非後者為度來衡量行為,自然從一開始就拿錯了尺子。
  人情規範:應該給紅線通上“高壓電”
  一些貪官還援引社會上存在大量不正之風為自己的腐敗行為開脫。安徽省和縣原縣委書記楊建國稱,“當前社會上普遍存在著下級給上級領導送禮的風氣”。
  我們對黨員領導幹部收受禮品方面的規定不可謂不多,甚至還有直接對領導幹部交友提出的要求。可是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的領導幹部未能抵得住誘惑,甘當了“人情”的犧牲品呢?“中國人‘好面子’是一個重要的心理誘因。這‘面子’一方麵包括自己的面子,認為別人找自己辦事證明自己有本事,別人給自己送禮就是別人尊重自己;另一方面也包括別人的面子,怕駁人面子,把人際關係搞僵。”郝建臻這樣認為。
  郝建臻表示,社會中的每個人既是政治的動物,本能地會趨炎附勢、趨利避害;亦是經濟的動物,天然地進行成本與收益的計算,以求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。官員必須要警惕,防止在“哥們”的“情誼”中為別人實現其不法利益作無謂的背書。
  準確把握度的主動權與責任在於公職人員自身,而公職人員能否把握好度,則不能僅限於公職人員自身。袁柏順認為,勉勵公職人員“日夜孳孳,敏行不怠”,謹守法紀之度固然重要,各方面也應該提供助力,不能讓公職人員“獨自在戰鬥”。
  專家表示,十八大以來在腐敗懲治方面的積極進展,未嘗不是在幫助公職人員在“禮”與“賄”之間作出正確選擇,要給紅線通上紀律的“高壓電”,幫助公職人員在正常社會交往與腐敗交易關係之間划出界線。(檢察日報)
  (原標題:人情往來,貪腐的“遮羞布”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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